十法小调解 构筑大和谐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今年65岁,农民党员。20xx年4月,经群众推选,镇政府把关,区综治办培训考核,我非常荣幸地和全区1055名综治协管员一同领取了由区综治办颁发的“综治协管员”工作证,成为我区“三式联调、四级联动”工作机制中的一员。根据区委政法委的要求,综治协管员“一岗三责”, 既是本屯的治安员,又是本屯的综合信息员,同时还是本屯的人民纠纷调解员。
下面,我重点汇报一下做好人民调解员工作。
结合两年来的调解和参加区、乡镇组织的各种培训班、经验交流会,我们这些综治协管员总结出了“调解十法”。
一是背对背调解法。这种方法,多用于矛盾双方当事人脾气暴躁,见面就争吵不休,易使矛盾激化。调解时,不让当事人见面,先调查清楚矛盾纠纷真相,分别进行劝说调解,背对背地做工作,最后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
二是灌溉调解法。有些矛盾的起因主要是纠纷的当事人对有关政策不掌握,调解这种矛盾,要把有关法律、文件和规定像抽水灌溉一样对当事人宣讲清楚,让他们明辨是非,了解了法律条款,政策明了、规定清了,矛盾自然也就解决了。
三是冷却调解法。就是双方僵持不下,在正面做工作没有作用时,就暂且停止调解,冷却一下,劝解双方先回去,约定在协管员没有找他们时,他们之间不要独自去争执这件事,以免激化矛盾,这样各自清醒一下头脑,相互反思一下,过一段时间,彼此气已消了不少,回过头来再进行调解,这样就能收到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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