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阶段,土地依然是农民,尤其是广大农村妇女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是他(她)们的主要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是,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妇女在这方面的咨询与投诉也一直不断。据不完全统计,从20xx年以来,仅到县妇联、县妇女法律服务中心就土地权益问题进行咨询、上访的妇女就有十余人次,到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上访的人数达近60人次,到法院起诉、申请执行的人数达19人次。此类问题不仅事关农村妇女生存与发展,而且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为给解决好这类问题提供依据,20xx年8月20—28日,我们组织力量,采取抽样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我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情况进行了调查。此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000分,回收1000份。调查范围涉及农村妇女700人(90%以上的已婚妇女);行政村的村两委200个;17个乡镇(区)政府的党政领导、主管中层干部,1个县直单位的相关领导,法院系统的相关领导及法官等共计100人。
一、存在的问题
我县失地人群主要为妇女和儿童。抽查的8个乡镇,200个行政村中,失地人数达到6740人,其中妇女占22.1%,儿童占71.9%,共计94%。我县在执行土地政策中70%以上的行政村能够严格坚持30年不变的土地政策,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其中部分村在执行这一大政策的同时,为了有效缓解本村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在适当的年限内进行小调整,这些村约占28%,其中71.4%的村调整期间为3—5年,11.3%的村调整期间为10年,其他年份不等的占14.3%,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本村失地妇女,特别是新生儿的土地问题,但这也成为部分妇女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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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失地人群主要为妇女和儿童。抽查的8个乡镇,200个行政村中,失地人数达到6740人,其中妇女占22.1%,儿童占71.9%,共计94%。我县在执行土地政策中70%以上的行政村能够严格坚持30年不变的土地政策,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其中部分村在执行这一大政策的同时,为了有效缓解本村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在适当的年限内进行小调整,这些村约占28%,其中71.4%的村调整期间为3—5年,11.3%的村调整期间为10年,其他年份不等的占14.3%,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本村失地妇女,特别是新生儿的土地问题,但这也成为部分妇女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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