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实践好科学发展观是人事部门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特别是人事仲裁工作如何在新形势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规范办案程序,化解人事人才改革中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近日,我们结合xx市工作实际,深入xx县、xx县、xx县、xx市进行调查、座谈,寻求新的对策。
当前县(市、区)人事仲裁现状:
xx市辖两市(县级市)四县两区,市直及8个县市区计9个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仲裁办公室。
机构设置情况。市直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委员由组织、人事、教育、科技、法制、卫生、司法、劳动等21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局,配专职仲裁办主任,规格为正科级。8个县市区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担任,成员比照市里组成,分别在人事局设置了仲裁办,除xx县为副科级外,其余7县市区均为股级。
队伍建设情况。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人事局聘用了14位正副科长及主任为专职人事争议仲裁员,从市直部、委、办、局、市委党校和律师事务所聘用了陶有伦等18位专家、教授、律师、办公室主任、人事科长为兼职人事争议仲裁员,计专兼职仲裁员为32人;8个县市区分别聘请了96名专兼职人事争议仲裁员,全市共计有128名专兼职人事争议仲裁员。
业务开展情况。自20xx年全市成立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以来,共接待人事争议来信来访计万余人次,调解各类人事争议纠纷3000余件,受理案件1100余件,正式调解和达成书面裁决的人事争议案件32件。市直正式开庭审理4起,xx县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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