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7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XX带领常委会调研组,对县法院20xx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在组织领导、制度保障、选任把关、教育培训、管理使用、陪审员作用发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情况。20xx年以来,县人大于20xx年选任首届人民陪审员,并在20xx年、20xx年、2014年依法进行了三次增补,县人民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65人,与法官的比例是1.425:1,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辖区内人民陪审员数量不低于现有法官人数二分之一”的要求。(2)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情况。县人民法院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管理部门及职责,并在陪审范围、参审程序、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纪律要求、考核程序、奖惩办法等方面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3)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情况。一是参与陪审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截止今年7月,县法院人民陪审员累计参与审理案件共3668件,一审案件陪审率从20xx年的5.8%上升到20xx年的99.81%。部分人民陪审员除参与案件的审理外,还利用自身优势主动参加非陪审案件的调解、执行工作,积极协助审判、执行人员做好息诉服判工作。二是落实陪审员与法官同职同权。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三是人民陪审员的诉讼调解功能进一步发挥。县人民法院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了解民情,熟悉民众表达方式的优势,积极引导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调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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