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网络经济发展迅速,为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与此同时,网络交易监管的问题和盲区日益突出。截至202x年底,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网络交易违法案件xx件,占去年网络查办案件比例45.8%,数量上不占优势,但质量上大有文章,今年与去年相比,查办网络违法案件类型丰富,主体涉及平台多样。但监管也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问题,不容忽视。本文以我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平台数据及网络交易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为研究基础,找出原因,提出有效的对策,为我局网络交易监管提供理论参考。
一、网络交易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经营主体难以确定
网络经营主体难以确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网络经营者办证率低。新修订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有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在现实执行中,经营者的自律性很低,笔者曾研究过淘宝网数据,仅搜索各行各业的关键词,再选择发货地为xx的经营者,惊讶的发现,只有大部分企业和信誉度高、经营时间久的私营店铺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以及在店铺首页亮照经营。5钻以下的店铺鲜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更不谈资质许可。此种现象反映了市场监管部门收集的网络经营主体信息不齐全。
(二)录入网监平台信息少、涉及面窄
以xx市场监管所数据为例,在xx市场监管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上已录入的网络市场主体仅为xx户,且大多主体类型为公司,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类型寥寥无几,除此以外,无照经营的网络市场主体更不得而知,无从监管。笔者曾调研过,各所收集主体的经营方式,仅体现于公司官网、个体户的淘宝电脑版网页、微商。显而易见的是,各所探索的领域较为狭窄。譬如没有收集辖区内在京东、天猫、1688以及其他不知名的网络平台上经营的商家信息、手机APP端经营者的网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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