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建设,经过近年来的实践探索,派驻机构改革不断深化,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派驻监督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监督的质量不高,监督的效果还没真正体现出来。新施行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作出全面规范。日前,按照省市纪委监委调研通知要求,XX县纪委监委组成专题调研组,对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和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如何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发挥“探头”作用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一、我县派驻机构建设及工作情况
(一)派驻机构建设总体情况
20XX年X月,根据省市纪委《关于加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要求,XX县纪委监委研究制定《关于加强XX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由县纪委纪委向县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对系统规模大、所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综合设置派驻机构。”县委决定设派驻纪检监察组XX个,其中,XX个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XX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实现向XX个县级党和国家机关的全面派驻。
(二)派驻机构工作情况
1、擦亮探头,提高派驻机构监督准度。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守正创新,促进“两个责任”接力互补、同频共振,破解综合监督难题,提高在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激发派驻监督新效能。用好谈话功,发现实情。深入驻在单位与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在“近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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