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是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今年以来,XX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关于“要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使各项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履行监督首责,统筹协调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全覆盖”,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统筹“四个监督全覆盖”的探索实践
(一)界定职责定位,规范监督职能。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应当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督促整改”之规定,制定出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办法》,明确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之间的共同点和侧重点,纪律监督重在发挥纪检机关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监察监督重在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无死角,且并实施动态管理;派驻监督重在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优势,延伸日常检查监督触角,成为“常驻不走的巡察组”,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的领导组织及其成员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巡察监督重在以小见大,利剑高悬,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全方位开展政治体检。
(二)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一方面,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综合信访、案管、党风等部门信息,研判镇街、部门(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对派驻机构和巡察机构开展监督进行指导,提出日常监督或巡察监督意见;巡察机构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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