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条件,提高供热质量,改善城镇环境,决定对原兰炭(燃煤)锅炉供暖小区进行改造,结合我县当前供热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大气质量综合治理,坚持“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深度治理燃煤污染,着力削减污染物排放,加快居民生活方式转变,不断改善空气质量,打造更加清洁、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完成县城6个小区兰炭(燃煤)锅炉改造,至201x年供暖季,确保实现清洁能源供暖。
三、供热方式及资金保障
1、供热方式。不统一指定供热方式。可由业主代表自行选定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将原兰炭(燃煤)锅炉拆除,改造为清洁能源供暖。
2、资金保障。资金由供热企业自筹,业主适当缴纳部分初装费。
四、实施步骤
(一)建立组织
6月15日前,建立兰炭(燃煤)锅炉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二)宣传发动
6月30日前,召开兰炭(燃煤)锅炉改造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环保局、城区办、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发动等工作,业委会、物业公司要全力配合。
(三)前期准备
7月1日至8月31日,供热企业完成图纸设计、设备购置等工作。
(四)工程建设
9月1日至10月20日,供热企业组织施工。
(五)竣工验收
10月底前,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住建局对改造工程进行验收。
五、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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