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构建民主、开放、规范的基层党务工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党务公开是指医院各级党组织将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三条 党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院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之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三)依规依法,科学规范。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将党务公开与院务公开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积极适应基层党组织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四条 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党组织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第五条 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单位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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