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严格遵循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面从严管理干部,坚决整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以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其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行为,树立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良好形象。
二、整治内容
1.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
2.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工作或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存在经商办企业行为的。
3.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存在委托他人代持或隐名投资等形式规避整治经商办企业的。
4.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
本方案领导干部是指我局市管干部、科级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是指: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形。
三、推进措施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进行。其中,市管干部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科级领导干部由局人事科牵头负责,汇总情况上报市委组织部。
(一)摸底调查
领导干部如实填写《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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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目标
严格遵循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面从严管理干部,坚决整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以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其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行为,树立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良好形象。
二、整治内容
1.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
2.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工作或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存在经商办企业行为的。
3.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存在委托他人代持或隐名投资等形式规避整治经商办企业的。
4.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
本方案领导干部是指我局市管干部、科级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是指: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形。
三、推进措施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进行。其中,市管干部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科级领导干部由局人事科牵头负责,汇总情况上报市委组织部。
(一)摸底调查
领导干部如实填写《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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