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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龄党员、体弱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76559

10-29 笔杆子素材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健全规范各领域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努力实现全区高龄党员、体弱党员教育管理全覆盖、关爱帮扶常态化、作用发挥最大化,现就加强高龄党员、体弱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组织关系管理
  1.摸清人员底数情况。各基层党组织要明确专人,对本辖区内的高龄党员、体弱党员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日常教育管理情况、生活就业情况及服务需求等情况。要综合运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高龄党员、体弱党员库或台帐。要坚持动态管理,结合党员组织关系定期排查、党员志愿服务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高龄党员、体弱党员大走访。对身体恢复健康、行动正常的,要及时回归正常管理。
  2.改进组织管理设置。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参加活动、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灵活设置高龄党员、体弱党员党组织,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探索在高龄党员、体弱党员集中居住地、活动场所、兴趣团体、社会组织中建立基层党组织或临时党组织,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和影响力。对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参照流动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双重管理”的经验模式,让组织关系保留在单位的高龄党员、体弱党员就近接受居住地党组织教育管理,方便参加组织生活。
  3.探索属地管理模式。在有条件保证党员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有序开展离退休党员党组织关系迁转到居住地党组织的实践探索。对有迁转意愿的,原所在单位和居住地党组织应提供支持协助,简化办理程序。党组织关系迁转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每年了解离退休党员情况,主动配合居住地党组织做好管理工作。党费收缴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 号)第五条执行,离退休党员原所在单位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居住地党组织出具离退休费或养老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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