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建设的认知
——学习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感
即将于10月召开的四中全会,罕见地在召开前两个多月即公布了“依法治国”的主题。原因何在?在笔者看来,当下中国政治实践中,除了反腐和作风建设这一“持久战”之外,在“长久之计”方面,有两点值得注意——核心价值观和依法治国。一者以“德”,一者以“法”,成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这一习近平的“第五个现代化”的两大支柱。没有法治框架和思维,不可称之为现代国家;没有得到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最大公约数”,就没有柔性约束力和凝聚力。这两点,也是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目前正在力推的事业。
一、懂“法之大者”:尊重宪法
作为一国法律体系的基础性纲领,宪法一直被称为“法律的法律”。履新后不到一个月的习近平,正好赶上20xx年12月4日——这是现行的“82宪法”施行30年的纪念日。纪念大会上,习近平如此描述自己对宪法地位的理解: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作为最高领导人,习近平也没有讳言目前漠视宪法、损害宪法的现象:“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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