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作为我党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是发展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公诉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目标,就是要研究和探索如何更好地促进公诉工作的科学发展,使公诉工作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与和谐社会建设,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首先,要更新执法观念。改革发展稳定是国家工作的大局,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的发展,是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利益的发展。公诉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这个大局,积极适应这个大局,明确自身的职责定位,积极为社会稳定服务。因此,必须更新执法理念,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把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当作检察机关的天职;树立人权保障理念,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要坚持疑罪从无原则,杜绝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执法陋习,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保证犯罪嫌疑人不受非法关押。同时,在诉讼中,要推行“人性化”的办案方式,力求公正和文明,以理服人;树立公诉高效的理念,一要提高公诉效率,二要提高公诉效益,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提高办案速度,追求案件效率和效益的有机统一,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
其次,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建立案件分流机制,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轻重分流,根据公诉人员的专业特长、办案能力、办案经验、社会阅历等特征进行案件分配,力争做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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