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户外广告管理,进一步美化市容市貌,消除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XXXXXXX为指导,以维护和提升我县城市整体形象为目标,以严控增量、突出重点、分类处置为原则,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集中整治的方式,通过专项行动,对全县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含户外招牌广告)以及楼顶标识标牌、路牌、指示牌等进行全面整治。
二、整治对象
建筑物、建筑物顶部和外立面,公路沿线及其他重点区域(公园、广场、汽车站、公交站亭)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宣传栏、路灯杆道旗、霓虹灯、电子屏、标识牌、标志牌、指示牌、横幅等户外广告实施。
三、重点任务
(一)属专项整治范围内的非法户外广告设施一律拆除。
(二)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但已超过审批期限的户外广告设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的一律拆除。
(三)因三城联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需要设置的公益性广告设施,由相关主管部门在XXXX年X月底前向县政府申报登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暂予保留,专项用于各类公益广告宣传。不按时申报或影响市容市貌的一律拆除。
(四)利用公交站亭(台)设置的广告设施,由交通运输局按照“美观、整洁”的要求进行整治。
(五)利用工地围墙、工程围栏进行形象展示、发布规划公示或公益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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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XXXXXXX为指导,以维护和提升我县城市整体形象为目标,以严控增量、突出重点、分类处置为原则,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集中整治的方式,通过专项行动,对全县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含户外招牌广告)以及楼顶标识标牌、路牌、指示牌等进行全面整治。
二、整治对象
建筑物、建筑物顶部和外立面,公路沿线及其他重点区域(公园、广场、汽车站、公交站亭)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宣传栏、路灯杆道旗、霓虹灯、电子屏、标识牌、标志牌、指示牌、横幅等户外广告实施。
三、重点任务
(一)属专项整治范围内的非法户外广告设施一律拆除。
(二)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但已超过审批期限的户外广告设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的一律拆除。
(三)因三城联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需要设置的公益性广告设施,由相关主管部门在XXXX年X月底前向县政府申报登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暂予保留,专项用于各类公益广告宣传。不按时申报或影响市容市貌的一律拆除。
(四)利用公交站亭(台)设置的广告设施,由交通运输局按照“美观、整洁”的要求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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