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城乡基层治理的系列决策部署,巩固深化在职党员干部到社区小区报到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成的好经验,推动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主题教育成果继续落实,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先锋堡垒作用。现将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干部“双报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对象
(一)单位党组织: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乡镇、街道)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两新组织党组织;
(二)在职党员干部(以下称党员干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干部,学校、医院在职在编人员,国有企业在职人员。
二、明确流程
(一)报到登记。单位党组织派员到驻地社区党组织报到登记,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协调召开驻地单位联席会议,研究成立社区区域党委、共驻共建等事宜;党员干部持《在职党员干部“双报到”单》到居(常)住地社区、小区报到登记。报到登记工作由单位党组织负责,采取“整体推进、分批组织”的方式进行,于X月X日前完成。
(二)纳入管理。社区党组织对报到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实行台账管理,建立《驻地单位党组织“双报到”工作台账》《在职党员干部“双报到”工作台账》,充分征求其资源特长、服务意向、服务时间等,引导参与社区治理、认领服务项目、开展志愿服务等。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汇总报到情况,于X月X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县直机关、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县属国企报到情况由相关单位、学校、医院和企业报县直工委、县教育工委、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县国资局党委。
(三)客观评价。社区区域党委、社区党组织、小区(网格)党组织如实记录报到单位、党员干部参与服务情况,每年X月,由社区填写《在职党员干部服务社区表现反馈表》和《驻地单位党组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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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对象
(一)单位党组织: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乡镇、街道)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两新组织党组织;
(二)在职党员干部(以下称党员干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干部,学校、医院在职在编人员,国有企业在职人员。
二、明确流程
(一)报到登记。单位党组织派员到驻地社区党组织报到登记,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协调召开驻地单位联席会议,研究成立社区区域党委、共驻共建等事宜;党员干部持《在职党员干部“双报到”单》到居(常)住地社区、小区报到登记。报到登记工作由单位党组织负责,采取“整体推进、分批组织”的方式进行,于X月X日前完成。
(二)纳入管理。社区党组织对报到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实行台账管理,建立《驻地单位党组织“双报到”工作台账》《在职党员干部“双报到”工作台账》,充分征求其资源特长、服务意向、服务时间等,引导参与社区治理、认领服务项目、开展志愿服务等。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汇总报到情况,于X月X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县直机关、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县属国企报到情况由相关单位、学校、医院和企业报县直工委、县教育工委、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县国资局党委。
(三)客观评价。社区区域党委、社区党组织、小区(网格)党组织如实记录报到单位、党员干部参与服务情况,每年X月,由社区填写《在职党员干部服务社区表现反馈表》和《驻地单位党组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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