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贫资金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从目前各级下达的文件来看,扶贫资金应该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内明确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资金。最近《xx省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又把不在统筹整合范围,但是用于“两不愁三保障”以及其他支持脱贫攻坚的资金纳入了扶贫资金的监管范围。比如: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补助资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等,主要涉及残联、教育、民政、卫计等部门。
一、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问题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定义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补助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各级财政每年根据财力情况和本地脱贫攻坚任务要求,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每年数额都不一样。我县预算每年是按不低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安排的,并做到逐年递增。
下达我县的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有三大类:一是扶贫发展资金,由扶贫部门管理使用;二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民宗部门管理使用;三是国有贫困林场危房改造资金,由林业部门管理使用。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
中央和省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不作具体规定,充分授权各县贴近本地脱贫攻坚实际安排使用。
总的要求是:按照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确定使用范围。
同时,明确要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9个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3、各种奖金、津贴和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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