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通过认真学习新《条例》,我感到受益匪浅,获益良多。具体体会如下:
一、只有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才能选拔出政治过硬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首先是党的领导干部,这是根本属性,因此就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听党话、跟党走。政治标准具有深刻的内涵,具体包括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内容,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就要在这些政治标准上下大力气进行考察,充分了解被考察对象在各项政治标准方面的得分情况,用这种量化式的政治标准考察,切实选拔出政治过硬的党政领导干部。政治标准考察的越严格,通过考察的领导干部就越能做到在政治上摆正位置,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四个意识”树立的更加牢固,“两个维护”坚持的更加彻底。政治标准考察的越严格,通过考察的领导干部就越能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越能把党的意志执行到位,越能把党的路线坚持到底。政治标准考察的越严格,通过考察的领导干部就越能在党的事业发展上开拓创新,越能发挥出独当一面的领导作用。政治标准考察的越严格,通过考察的领导干部就越能坚持严格自律,越能带动身边同志做到勤政廉政。
二、只有坚持“能上能下”的原则,才能有效避免领导干部“带病任职”。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各级领导干部中,就能发现这样一种现象,这些领导干部在上任初期,均能做到廉洁奉公,主政一方、造福一方,但随着时间推移,随着职位不断调整升迁,这些干部就出现贪婪、堕落、腐化等情形。其中一个方面的原因就是,这些已经被提拔的领导干部没有“能下”的压力,在他们的思想中,当上领导干部就意味着进入了任职的“保险箱”,干得好就有“能上”的机会,而干得不好、“得过且过”起码也能保住目前的位置。在这种“能上不能下”的思想作祟下,一经批准上任的领导干部在顺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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