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新世纪新阶段提出的一种具有特定内容的社会目标,它不能被理解为一个一般意义上的“美好社会”理想目标,也不能被宽泛地理解为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一切领域中的和谐追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当代中国的可能性,在于牢固地确立科学发展观为我们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在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同时大力培育公民社会,在社会结构中变以往的政府与市场的两极关系为公民社会与政府、市场的“三足鼎立”关系,并且实现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新的社会治理结构。
一、作为社会目标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人类对理想社会的追求几乎与人类历史一样久远。近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运动的兴起,并不只是表现为对一种政治经济制度的反抗,它同时也可以被解读为社会主义者试图超越社会既定秩序、创造人类新文明的努力。从“乌托邦”、“太阳城”到“实业制度”、“和谐社会”的种种社会蓝图设计,构成了社会理想史的重要内容。但是,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全部社会主义思想家的社会蓝图设计都是超历史的道德理想的产物,它们始终停留于“应该”的彼岸,而无法走向现实世界。后人把这些思想家的社会理想论称之为“空想社会主义”,也正是出于对其超历史性质的批评。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以“科学社会主义”命名,表明了马克思、恩格斯坚决拒斥空想主义的立场。但是,马克思、恩格斯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角度展开关于社会主义学说的科学论证,并没有舍弃社会主义之作为价值理想的意义。科学社会主义的科学性表现,在于它从人类历史的实际发展中提出社会理想,并且科学地论证了实现这一社会理想的途径、手段、主体力量等。
如此观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当代中国的可能性,首先就在于它是中国共产党人根据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而提出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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