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大代表定期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不仅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接受人民监督的有效措施。笔者认为,各级人大代表,是通过选民选举而产生的,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意愿、人民群众的心声,履行着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就应该坚持走群众路线,定期向选民述职,接受人民的监督和评议。只有这样,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为广大群众带来利益。
第一,向选民述职是人大代表接受监督的需要。人大代表的地位决定了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法第二条中明确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组织成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利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利”。第五条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区单位的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已选出的代表”。这些条文说明了人大代表是依法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尤其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的地位是基于人民的委托,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人大代表的地位,即对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人大代表制度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也对代表本人进一步认识自己的社会价值,增强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开展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人大代表自觉地接受人民的监督,是由代表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而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就是向本选区或单位的选民作述职。只有人大代表定期向选民述职个人的工作情况,才能让人民群众了解代表的实际工作,才能使广大群众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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