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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府法律手段是防治群体性事件的治本之策

10-29 笔杆子素材库
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是我们党的一条基本经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重中之重。当前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且成为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运用法律手段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一直是我们研究的课题。近年来,我们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索和实践,获得了一些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或个别团体、个别组织,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不能得到满足时,受人策动,经过酝酿,最终采取集会游行,集体越级、非正常上访,集体罢课、罢市、罢工,集体围攻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和其他要害部位,集体阻断交通,集体械斗甚至集体采取打、砸等方式,以求解决问题,并造成甚至引发某种治安后果的非法集体活动。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组织性。近年来,一些群体性事件出现组织化倾向,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集体上访呈增长趋势,尤其是离退休人员参与的集体上访事件,不少背后都有组织者,策划者,少数基层组织的领导干部甚至就是直接的策划者。另一个突出表现是一些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我国的各种群体性事件以及民族宗教问题,煽风点火,造谣中伤,甚至台前幕后策划,意在“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内部问题社会化,个别问题群体化”,造成社会动乱,以达到其“西化”、“分化”的罪恶目的。
  二是群体性。随着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具有相同利益关系的社会成员对利益问题更容易产生共鸣,群体性特点日益明显,因而群体性事件所涉及的不仅仅是个体利益,而且是群体利益。如拖欠工资、征地拆迁安置、退役军人待遇等重大问题,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发生动辄成百上千人、甚至上万人参加的群体性事件。
  三是扩展性。近年来,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参与的主体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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