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区委安排,我再次深入自学《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现结合自身工作,谈谈认识和感受,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着力提高思想认识,推动深入学习条例内容。《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是我们党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是我们党第一部党组工作的党内法规,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体现了我们党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对于提高党组领导水平、推进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区委常委班子成员,本人将从自身做起,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学习《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党组工作条例》,把请示报告和党组工作的要求贯彻到日常工作中、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同时,指导分管部门抓好两项《条例》的学习,充分认识两项《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中央、区市党委和红寺堡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全力做好本部门党组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二、着力提升履职能力,精准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要求。通过深入学习《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我深刻领会到,对基层党组织而言,请示报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是大局意识的彰显和下级服从上级领导的重要体现。作为区委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分管领导,我将进一步厘清职责,主动支持和保证分管部门依法依规正常履职,对于属于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严格履行请示报告程序,及时提醒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区委请示报告。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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