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是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关键环节,县(市、区)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一、明确县(市、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内涵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应站在政治高度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本质内涵,按照四个方面的标准推动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是政治标准。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价值理论、目标指向、衡量标准,牢牢把握纪检监察工作政治属性,在自身做到的同时监督推动本地区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业务标准。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下的纪检监察工作,要在党和国家全局中找准着力点,认真履行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基本职能职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精品案、文明案;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
三是社会标准。纪检监察机关应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与时俱进,把是否符合社会进步要求,是否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监督执纪问责是否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作为检验管党治党是否有力的重要标尺。
四是群众评价。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工作干得好不好要由人民群众来评价,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赞不赞成作为工作导向。
二、制约县(市、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三个突出问题
一是思想理念的偏差。工作中的一些偏差、思想中的一些误区,从源头上说,都是思想理念出了问题。有的干部仍存在没有原则的好人主义思想,不注重“三个效果”的就案办案思想、简单照搬纪法条文的机械执纪思想、口大气粗的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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