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村落与乡村旅游发展调研报告
民族传统村落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载体,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民族传统村落是各族人民生产生活的载体,承载着各族人民的共同记忆与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发扬民族传统村落文化,发展民族地区乡村旅游,不仅对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重要意义,而且对进一步推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有重要作用。
一、XX民族传统村落文化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民族传统村落价值保护及开发意识不足目前,XX州还有一部分民族传统村落的价值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很多文化资源和旅游产业尚未充分融合。第一,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传统村落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不够,保护意识不足。例如,有的部门和地区将保护传统村落简单等同于保护区域内的古迹和民居,没有综合考虑历史、文化、品牌等因素。第二,村民未正确认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重要性以及开发利用所带来的经济价值。例如,有的古建筑被改建成澡堂、晒谷子场所、牛圈等生产生活空间;有的村民为追求现代风格民居,把传统建筑推翻等,传统遗迹濒临消失。同时,由于文化水平低,有的村寨存在“靠山吃山”的惰性思想,没有充分考虑长远利益,对村落发展没有将规划做好。
(二)民族传统村落发展自身动力不强民族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内涵较广,涉及多方面合作、多部门协同。倘若缺乏统一规划、开发和管理,便会导致多头管理、分散经营等问题,制约文化资源与旅游业有机结合。调查发现,目前,XX州仍存在下列问题:一是越来越多的年轻劳动力选择外出打工,存在村寨管理人才短缺问题。二是村民追求眼前经济利益,集体主义观念较弱,开展乡村旅游主动性弱。同时,存在部分村民为了追求利益,导致恶性竞争、宰客欺客等现象。三是管理模式难以符合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开展乡村旅游的主体是村民,但村干部缺乏经营专业素养及创新意识,村落开发完全依靠地方政府引导,或完全依靠社会资本引进,缺乏整体意识,使得管理较混乱,主体作用发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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