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清单(7项)
序 号
权力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设 定 依 据
赋权的
原实施层级
1
对不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爱护公 共卫生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五 条第一项
旗县级
2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 有关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旗县级
3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 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 给他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旗县级
4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 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旗县级
5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 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 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 三条第二款
旗县级
6
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 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 三条第二款
旗县级
7
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 三条第二款
旗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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