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x年度乡镇和县机关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要求,局党组紧扣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重点聚焦4个方面认真开展问题查摆,深入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举措。下面,我代表局党组将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情况
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我们共查摆问题7方面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针对“在政治高度上看问题的意识还不够强烈”的问题,局党组在谋划工作和处理问题上,坚持从党的立场思考问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将法治XX建设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都放到县委县政府大局中来谋划,制定了《法治XX建设考核评价办法》《XX县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机制》等一系列制度。针对“理论学习不够全面深刻”问题,深入开展“铸魂溯源走心工程”,落实落细“领导导学、小组研学、青年践学”的“三学机制”,开展“三新课堂”,班子成员主动带头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202x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4次,专题研讨17次,组织开展政治轮训两批次。针对“党建工作创新突破还需发力”问题,精心打造“党建赋能·法治护航”党建品牌,践行“三强”党建工作机制,推动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从严标准,注重提升“三会一课”落实质量,开……略…… 领域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还不够透彻,没有真正做到带着问题学,研究举措谋划发展的精准性有待挺高。
(二)在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方面。
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跟踪问效还不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于注重部署而忽视实际落实,过于注重形式而忽视实效,导致工作成效不明显。对干部的监督管理还不够严格,提醒约谈的工作做得不够实,在思想防线上存在不稳定的现象。二是日常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个别班子成员认为自己做到廉洁自律就可以了,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内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的“朋友圈”监督的少,比如对日常考勤迟到,节假日值班期间玩手机等一般性问题监督的多,但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监督的还不够深入。三是法治思维运用不充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深悟透还不够,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自觉性还不够,没有真正把学法嵌入岗位所需,把用法融入推动工作。比如班子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效果还不够突出,未能完全将法治观念贯穿于分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础还不够稳固。
(三)在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方面。
一是工作劲头有所减弱。随着时间的增长,个别班子成员的工作热情有所减退,在推动省厅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方面,结合文章做得不深,特别是推进行政诉讼“双下降”、推动专职律师队伍增长等重点难点工作时,更多的是按老办法、老套路出牌,对分管领域难啃的硬骨头,有时存在一定畏难情绪,在攻坚克难上还需强化。二是创新思维不够活跃。工作方法较为简单,通常只满足于完成上级考核任务为主,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导致工作推进和落实不够深入到基层。调研成果转化运用不够充分,未能通过严格的监督和考核来确保落实,缺乏持续的跟踪问效。三是服务群众精细化还不够。对人民群众建议诉求等缺少准确的认知、把握和判断,在服务群众过程中主要以完成考核指标为主,有时没有完全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实际问题和利益问题,在让法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方面,落实落细还不够到位。
(四)在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
一是压力传导还不够到位。传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有时候还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平时关注法治建设考核等工作较多,研究、部署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偏少,压力传导上仍需持续发力。二是基层党建工作标准不高。对分管领域的党员干部监管、指导力度不够,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水平不高,支部“三会一课”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不够,党支部凝聚力还有待提升。三是廉政风险防控意识还有所不足。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能力还有待提高,对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直接过问、具体指导不够多,落实廉政谈话、警示教育的形式还比较单一,比如班子成员对干部开展的谈心谈话还不够深入,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纠正力度还不够,个别司法所干部出现了多次迟到、早退、外出未按规定审批等现象。
三、反面典型案例剖析
(一)案例基本情况。20xx年至202x年期间,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XX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长期结交多名“政治骗子”,造成恶劣影响;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形成严重安全隐患;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极为严重,生活奢靡享乐,长期违规占用多套住房、办公用房和多辆公车供个人及家庭享受,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个人及家人提供服务,频繁接受高档宴请和旅游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政法队伍政治生态;贪婪腐化,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数额别巨大。
202x年3月31日,傅XX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x年9月22日,傅XX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原因剖析。傅XX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投机钻营,利令智昏,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傅XX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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