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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

2023-11-24 22:36:16 网站:公文集锦

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1

  塔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员在场监护,安全作业措施方案如下:

  一、塔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塔机附近,电源开关应符合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二、塔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的设计要求。

  三、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四、顶升时,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五、顶升时,必须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它作业。顶升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六、顶升到规定高度后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后方可继续顶升。塔身高出固定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原厂规定。

  七、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情况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规定要求。

  八、如同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安装、拆卸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九、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十、塔机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用经纬仪检查其垂直度,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3‰。

  十一、塔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回转、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重量限制器及断绳保护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篇二: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2

  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规范安全施工措施编审批及实施工作,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2编制依据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20xx);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7-20xx;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xx〕407号);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20xx;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20xx版。

  3工作要求与内容

  3.1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经过审批;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确认。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3.2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用单独章节描述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公司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3.3项目施工应有作业指导书或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由施工项目部技术员编制,经施工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和项目总工程师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由施工项目部技术员交底后实施。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应有独立的章节。

  3.4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公司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审批,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3.5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及脚手架、大型起重机械安拆及作业、重型索道运输、重要的拆除爆破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公司施管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字后,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3.6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和机械管理部门(必要时)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备案,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后实施。

  3.7施工作业需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经施工项目部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二级风险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队长签发,三级及以上风险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项目经理签发。工作负责人通过宣读作业票的方式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作业人员签名后实施。

  3.9施工过程需变更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应经措施审批人同意,监理项目部审核确认后重新交底。

  3.10施工周期超过一个月或重复施工的施工项目,应重新交底;如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发生变化,应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办理作业票,重新交底。

  3.11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时,应掌握所编制的施工项目和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对该项施工的主要施工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3.11.1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指出安全风险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针对风险管理不利因素,要优先采取改变施工组织等针对性措施,降低三级及以上施工工序风险等级。

  3.11.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3.11.3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对施工人员带来的风险,从技术上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危险;

  3.11.4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3.11.5针对所采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3.11.6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3.11.7提出危险及紧急情况出现时针对性的预防与应急措施。

  4工作考核

  4.1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依据反违章处罚标准给予处罚。

篇三: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3

  1.目的

  规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在编、审、批和实施等方面的要求,运用技术、组织手段,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和项目部经理负责各自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批,并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3.2公司和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3.3工程技术部门和安监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目录。

  3.4安监部门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1.1公司及项目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1.2各项目部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工程下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交公司安监部汇总;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年度施工计划同时发布。

  4.1.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h的项目,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开发研制、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

  4.1.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来源,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d执行,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经费的开支。

  4.1.5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各部门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

  4.2安全施工措施

  4.2.1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送电工程的一切施工活动还必须要有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4.2.2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批准、实施执行公司《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

  4.2.3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4.2.3.1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找出危害因素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4.2.3.2明确作业方法的流程及操作要领。

  4.2.2.3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装备配备,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及配备。

  4.2.3.4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及配备。

  4.2.3.5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4.2.3.6制定项目施工的安全风险控制计划,并符合如下要求:

  a.控制项目施工涉及到的被公司或项目部确定为重大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因素(应符合已公布的重大风险清单)。

  b.控制施工技术人员确认的需要制定具体控制计划的其它风险因素。

  c、风险因素的安全控制措施要全面细致,针对性、操作性强。

  d.对每条风险因素均应设置安全控制点予以控制,并明确控制等级和控制时机。控制点分为书面见证点、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三类,控制等级分为班组、部门、项目部三级,控制时机分为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连续监护四种,分别由施工技术人员根据安全需要合理设置。

  e.控制点中的书面见证点设置适用于各类人员的上岗证、体检和安全教育情况等;见证点设置适用于施工过程中的机具设备、安全设施状态、环境条件、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等;停工待检点设置适用于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

  f.每个控制点必须明确相应控制等级的责任人员,责任人员应根据相应要求履行各类控制点的验证和控制职责,并确保其本人的控制活动可追溯。

  g.停工待检点未经责任人允许,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h.控制计划编制格式如下: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

  序号

  风险因素

  安全控制措施

  控制点

  控制时机

  控制等级

  责任人

  4.2.4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审人员、施工人员均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4.2.5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4.2.6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

  5.相关记录

  5.1 《安全施工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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