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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2023-06-20 20:40:28 网站:公文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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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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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汽修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1

  近期,我市发生一起汽车维修人员因违规操作导致4人受伤的安全生产事故,省市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市安全生产第四督导(巡查)组也专题向市交通局发出《警示提示函》。根据省安委办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知》和省交通运输厅苏交传[20xx]284号传真电报等文件要求,围绕“消除事故隐患,提升本质安全”主题,决定开展全市汽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开展汽修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对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维修业户是否具有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否配备到位、是否完好;各工种、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是否严格落实等。要指导和督促维修业户自查自改、立查立改、应改尽改,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二、加强汽修业户经营资质情况排查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要求,重点排查辖区内汽车维修经营业户是否按要求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设施设备、人员资质和配备情况是否符合GB/T16739的要求。对资质条件不具备的业户,要责令其改正;资质条件严重不符合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

  三、加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专项检查力度

  结合浙江温岭“6.13”事故的惨痛教训,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的督导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具备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的资质条件;是否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严格的动火管理制度,是否设立单独的动火区域,动火区域是否配备与危险货物种类相适应的灭火器材、消防设施等;是否严格执行危货车辆进厂危险源核查制度;是否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充分运用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等信息平台,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护的精准化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及时上传维修记录。

  四、强化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无照经营的流动维修点等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对国省干道和物流集散地周边的无照经营汽修店开展排查和取缔工作,全面净化汽车维修市场环境。要结合信用管理工作,对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业户列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汽修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对汽车维修业户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机修、电器、涂漆等岗位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程,确保安全生产,严防安全生产事故。

  请各区交通运输局和综合执法局将开展汽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分别于7月15日和8月25日前报送至局应急处,由局应急处汇总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和市第四安全生产督导(巡查)组。

篇二:  汽修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2

  近年来,随着我镇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汽修服务行业发展迅猛,其中部分企业存在环保意识缺乏、环保投入不足、日常管理不到位,污染物处置不规范等现象,环境污染案件屡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精神,决定在镇域范围内全面开展汽修行业环保规范化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范围

  贯彻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依据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等规定全面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处置、喷烤漆房的有机废气治理规范化整治,提高全行业环境意识,普及危险废物管理、喷烤漆房的有机废气治理知识,规范治理处置行为,完善收集网络,逐步构建起一套完整的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喷烤漆房的有机废气治理体系,使全镇汽修行业环境污染得到全面控制,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预防。

  二、规范化整治内容

  (一)源头控制

  推广使用环境友好型的环保原料,如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有机废气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鼓励采用静电喷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不允许无废气净化或回收措施的敞开式喷涂,稀释剂、溶剂型涂料等调配应设置独立密闭间。

  (二)危废规范

  1.规范暂存。汽修企业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危险废物临时库房或暂存专区,做到地面硬化、防渗防淋。各种危险废物应分类存放于合适的容器中,不得相混,更不得混入一般生活垃圾。不同危险废物之间应有明显间隔。库房应便于废物装卸和运输。

  2.规范标识。库房外部醒目位置应设置统一的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和周知卡,需要随危险废物运输的外包装物应粘贴或悬挂符合规范的危险废物标签。

  3.申报登记。汽修企业应每年将汇总后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在宁波生态环境局固废全过程监管平台申报。

  4.应急预案。针对存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以便预先防范和及时有效应对。位于地势低洼的库房应设置防洪导流围堰,储存废机油等液态废物的应设置应急收纳设施。

  (三)废气治理

  汽修行业产生的有机废气必须设立高效净化处理装置,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正常使用,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xx),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四)建章立制

  建立健全汽修企业环保规范化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各种废机油、废油壶、废铅酸蓄电池、废漆渣漆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纳入规范管理;所有危险废物应与有相应资质的收集、处置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定期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至少5年,危险废物的暂存期不超过一年。

  (五)完善台账

  汽修企业应建立废气监测台账、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含有机溶剂物料的消耗台账、废气处理耗材(活性炭、催化剂)更换台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将产生的危险废物按不同种类入库登记,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时须有交接记录和负责人签名。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应与管理台账一致。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发动阶段(20xx年12月30日前)

  1.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整治范围、整治目标、工作步骤、责任措施。

  2.开展调查摸底:组织各村对辖区整治范围企业的基本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将排查结果进行梳理分类,形成整治名单。

  3.召开整治动员会,多途径、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宣传培训(2021年1月)

  镇生态和城市管理中心会同逍林生态环境所和逍林交通输运管理所组织汽修企业进行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普及危险废物管理常识、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三)集中开展整治(2021年2月至6月)

  各汽修企业按规范要求落实各项治理污染硬件设施和管理措施,鼓励行业协会或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指导以及各类统一规范的包装容器等设施。也可采取危险废物专业收集、处置单位延伸服务的方式收集处置。对拒不整改的违法企业,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实施强制关停。

  (四)验收与总结(2021年7月底前)

  镇生态和城市管理中心会同逍林生态环境所和逍林交通输运管理所,根据企业验收申报资料,以现场检查结合管理台账审查,组织验收与评估。全面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并以此为契机完善辖区环保管理机构,健全村环境监管网络,着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行业整治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岑迪科任组长,王科峰、马鹏飞、许涛、许春辉、任孟迪、张建校、王钱明等为成员。各相关单位职责如下:

  镇生态和城市管理中心:负责本次整治牵头协调工作。

  逍林生态环境所:负责依法开展营业面积5000平米及以上且使用溶剂型涂料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企业项目环评审批,规范企业正常运行环保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规范处置危险废物等工作,配合镇政府开展联合执法。

  逍林交通运输管理所: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查处未经备案、超越备案事项从事经营。

  逍林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规范无照企业;依法开展营业执照的登记注册工作。

  逍林综合行政执法中心:负责查处、规范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的企业。

  逍林派出所:对整治过程中发生的暴力阻挠执法事件等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逍林供电所:对整治过程中拒不配合的企业,必要时进行停电措施。

  (二)建立奖惩机制。镇交通输运管理所要鼓励、引导企业创建“绿色维修示范企业”,对环保规范化整治不达标的企业予以“一票否决”。镇生态环境所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并曝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汽修行业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管理,把整治企业纳入双随机抽查范畴,不定期开展抽查,严防反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篇三:  汽修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3

  为改善全镇环境领域安全,坚决遏制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镇党委政府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查明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从源头防范突发环境安全事故。

  二、排查整治重点

  1、净化厂。由厂区监管废水、废气、废渣的日常处置情况,年终向镇城环办提供自检情况报告,政府视情况对其不定期的进行巡查抽查。

  2、汽修厂。由汽修厂所在村(观灯山村)负责对产生的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管,镇城环办对其情况进行巡查,确保废弃物的有序处置。

  3、水源保护地。由所在村(永福庵村、高岩口村、长胜村)负责监管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是否完整,对可能发生的水环境污染行为及事件及时向镇城环办报告,城环办要加强巡查频次,确保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

  4、污水处理厂。由国润公司具体负责污水处理厂(站)排放的废(污)水是否达到排放标准,镇城环办加强巡查其日常运转及记录情况。

  5、垃圾转运。各村(居)负责对垃圾池垃圾进行及时转运,做到日产日销,无遗漏散落垃圾,禁止将其倾倒于河沟或背阴地段。

  6、河道。涉河村加强河道沿岸及河面漂浮物的日常打捞,防治污(废)水直排,村(居)加强污水管网及三格化粪池建设,镇城环办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确保河道环境整治效果。

  7、医院废弃物。由立山卫生院对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流程监管登记。镇城环办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检。

  三、工作保障

  1、高度重视。为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长效坚持本次生态环境领域“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是省、市、县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各村(居)、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环境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领会环境安全无小事”,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和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2、深入排查。各村(居)、相关企事业单位要以“严细实”的作风和对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狠抓落实,突出抓好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的巡查监管,加大对净化厂、汽修厂、污水处理厂(站)、垃圾转运、河道、医疗废弃物等环境风险的检查力度,开展全面辨识管控风险、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完善环境风险源隐患排查动态清单。

  3、切实整改。各村(居)、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及时整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排查出一般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或疑难环境问题,及时上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环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环境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环境安全“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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